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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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黔府发〔2018〕16号
发布日期 2018-06-27
实施日期 2018-06-2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贵州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我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的划定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流程,制定形成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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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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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发布文件黔府发〔2018〕16号
红线面积45,900.76平方公里(占全省26.06%)
划定依据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管理要求
1. 政治站位
严守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核心内容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2. 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负主体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
省部门负责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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