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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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发[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4-02-18
实施日期 2014-02-18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测试机构:
为提高我国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能力,落实《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支撑能力,我部制定了《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以下简称《建设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相关实验室可按照《建设要求》加强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区域化学品实验室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由环境保护部授予区域化学品实验室资格。
附件: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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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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