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42/T 2006 《劳动用工保障》的第5部分。DB42/T 200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范: -第2部分:流动仲裁庭工作规范: -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 -第4部分: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5部分:劳动人事争议庭前调解工作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友举、刘玉玲、李仕富、饶军、姚佳、舒俊平、邓希妍、刘星恒、赵斌、朱雪芹、孟勇。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27-51828267,邮箱:hpy136244131@qq. com;或者牵头起草单位,联系电话: 0719-6236561,邮箱: yxx1b@163. 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郧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 0719-6236561, 邮箱:yxxx1b@163. com;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27-87811019, 邮箱: hbb zhc@163. com.
本文件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庭前调解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和履行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调解组织在仲裁受理前进行调解和仲裁受理后开庭前仲裁机构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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