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大学、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黄河实验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芳琴、张海龙、周炳杰、刘亚敬、宋慧平、李丽绒、杜世勋、张圆圆、霍雪萍、赵亮、高阳艳、胡世睿、周建军、吴海滨、杨凤玲、赵瑞彤、杨宗义、武晓毅、王东琴、燕可洲。
本文件规定了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回填区要求、煤矸石特性调查和适宜性评估、回填区环境调查和评估、回填工程、生态恢复、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煤矸石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进行生态回填的环境保护。现有煤矸石回填场地的运行和生态修复等活动可参照执行。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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