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磷石膏利用和贮存过程的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磷石膏在利用和贮存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南大学、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5年5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磷石膏在利用和贮存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磷石膏在利用和贮存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磷石膏利用和贮存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的技术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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