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纺织染整工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一般要求。主要包括行业描述、行业清洁生产方案,以及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并给出各程序的目的、要求和工作内容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生产企业或含纺织染整工序的综合性纺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规范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等纺织用原料生产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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