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直属各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4〕13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宝鸡市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经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及方式:张丹 326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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