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各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 2021 年行署第 9 次常务会议、 2021 年第 20 次地委委员会议、2021 年第 2 次地区人大工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1 年 9 月 18 日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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