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有关工作部署,为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源防渗、废弃井封井回填相关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和《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现印送给你们,请参考使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污染源防渗的原则、工作内容、流程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已建成的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的防渗工作,其他污染源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不适用于放射性核素的开采、加工场地及核废料贮存场地的防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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