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谈贵、李小飞、张学东、肖铮、王海山、杜立新、朱伟、贾雪旗、闫德坤、任坤贤。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等级评定、建立和保持、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工业、农业、医疗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应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他企业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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