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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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自然资规〔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2-16
实施日期 2022-03-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等提出规范要求,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为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省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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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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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四川省临时用地管理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概览
核心内容
1. 审批权限
不得下放审批权,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审批,其余的由县级审批。
涉及林地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复垦责任
县级部门负责审查复垦方案并组织验收,申请人须预存复垦费用。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原则上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需实地核查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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