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涉气企业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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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常环气〔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实施日期 2024-04-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常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生态环境直属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解决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涉气企业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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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涉气企业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pdf 【3.4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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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涉气企业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是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文件,文件编号为常环气【2024】2号,发布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涉气企业的活性炭使用管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以下是对通知内容的分析:
1. 工作范围
涉及全市所有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
包括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摩配件制造、汽车喷漆维修等行业。
2. 工作目标
解决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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