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直属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解决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涉气企业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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