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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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环气候[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3-15
实施日期 2023-03-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我市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等要求,现将我市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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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分析:
1. 目的和背景该通知旨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以响应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的相关要求。
2. 工作任务
确定年度名录各区生态环境局需确定并公开下一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制订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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