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8]20 号)的通知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现有工程经验及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计13 个主干部分的内容和相关的附录组成,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岩土分类;5、可行性研究勘察;6、初步勘察;7、详细勘察;8、工法勘察;9、地下水;10、场地、地基的地震效应;11、工程周边环境专项调查;12、岩土参数统计与地基承载力;13、勘察报告。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北勘公司勘B楼404室,邮政编码:100038;E-mail:gk63986221@163.com),以便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宏磊、侯东利、王笃礼、李立、陈爱新、高文新、吕建强、周载阳、杨建生、李根义、张琦伟、马秉务、刘长青、朱辉云、王瑞永、王军辉、倪伟、吝西锋、杨良权、何萌、李珊 主要审查人:武威、化建新、丁建平、叶超、陈刚、温靖、张建青
1.0.1 为落实国家高质量发展与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道路、桥涵、隧道、综合管廊、室外管道、给排水厂站、城市绿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堤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1.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工作应广泛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建设经验,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点、任务要求、岩土条件和环境条件,精心勘察,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0.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