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5/T 2320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第2部分:核与辐射。DB15/T 232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总则。 —— 第2部分:核与辐射。 —— 第3部分:生物战剂。 —— 第4部分:化学毒剂。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木子、李树峰、杨常青、郭文秀、许多、孙利东。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中核与辐射的总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地区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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