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汽车维修场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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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保审批发〔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6-10
实施日期 2019-06-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津保审批发〔2019〕1 号),现发布《天津港保税区汽车维修场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天津港保税区汽车维修场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适用范围为保税区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或有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场所建设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汽车维修场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告知承诺书》
2019 年 6 月 10 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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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天津港保税区汽车维修场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天津港保税区汽车维修场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概览
关键信息
1. 适用范围
天津港保税区内涉及环境敏感区或含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场所建设项目
依据《天津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津保审批发〔2019〕1号)。
2. 承诺内容
环保设施
废气处理喷烤漆房VOCs废气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DB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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