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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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实施日期 2019-12-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龙岩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规范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5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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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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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龙岩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1. 总则
目的规范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行为,依据福建省相关政策制定。
定义
储备政府通过无偿收回、回购等方式获取排污权。
回购政府出资购买排污权指标。
出让政府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企业出让排污权。
污染物范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
管理机构市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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