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13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实施日期 2019-12-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龙岩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规范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5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龙岩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龙岩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1. 总则
目的规范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行为,依据福建省相关政策制定。
定义
储备政府通过无偿收回、回购等方式获取排污权。
回购政府出资购买排污权指标。
出让政府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企业出让排污权。
污染物范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
管理机构市排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龙岩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龙环[2020]41号 (匹配度 0.946)
  • 龙岩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 龙环[2020]170号 (匹配度 0.759)
  • 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龙政综[2021]94号 (匹配度 0.755)
猜你喜欢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