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提质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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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20]49号
发布日期 2021-01-21
实施日期 2021-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湖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绿色建筑具有安全、健康、舒适、节能等特征,发展绿色建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实践。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浙江省湖州市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批复》(建办标函〔2020〕115号)以及财政部、住建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精神,统筹实现绿色建造、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的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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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提质发展的意见.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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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州市绿色建筑发展政策概览
核心目标:推动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提升建筑品质,促进全产业链升级。
一、关键措施
1. 绿色建造标准
中心城市新建公共建筑及政府项目需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标准,未来社区等区域需全面执行。
星级建筑给予容积率奖励(1%•3%)。
2. 金融与财政支持
绿色债券发行补助(最高50万元)、绿色保险保费补助(20%)。
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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