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绿色建筑具有安全、健康、舒适、节能等特征,发展绿色建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实践。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浙江省湖州市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批复》(建办标函〔2020〕115号)以及财政部、住建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精神,统筹实现绿色建造、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的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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