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再生水利用是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减少水污染和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再生水管理,促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弥补水资源短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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