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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