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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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7-11
实施日期 2024-07-17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宣传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原环境保护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行业企业健康、良性、高质量发展,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第二次发布。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牵头编制。
本指南主要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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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pdf 【0.6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相关工作,以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详细分析: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工作
2. 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有序:强调围绕重点工作领域,如污染防治和美丽中国建设,逐步实现设施开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多方联动,积极创新:鼓励政府、企业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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