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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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09-30
实施日期 2022-09-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助推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基本情况明细表.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质量和落实情况表.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实施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管理,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绿色转型,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关键措施
1. 主体责任落实
编制范围各类产业园区(新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需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提交审查。
责任主体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规划环评质量和实施,需开展跟踪评价并接受监督。
• 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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