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助推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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