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1-01-22
实施日期
2021-01-22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湖北省武汉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原文附件
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pdf
【0.4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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