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浏览次数:253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1-01-22
实施日期 2021-01-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武汉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适用范围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销售、加工和农药经营的单位及个人。
蔬菜农药残留标准需符合国家规定
监管职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技术指导、农药残留检测等。
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匹配度 0.721)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3) (匹配度 0.658)
  • 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1) (匹配度 0.634)
猜你喜欢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