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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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DB41XXXX-XXXX
发布日期 2022-09-05
实施日期 2022-09-05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素玉、王宗爽、张志岩、王婷、李洁、刘绿怡、李艳丽、冯霄、谭玉菲、丁洁、付政辉、彭雪、郑瑶、张成帅、韩娟。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文件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化学肥料工业企业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精制净化磷酸、硫酸铵和氯化铵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pdf 【0.6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3.7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南省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概览
1. 标准范围
适用于河南省化肥工业(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不适用于精制净化磷酸、硫酸铵和氯化铵生产设施。
锅炉排放适用其他相关标准
2. 关键时间节点
新建企业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现有企业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3. 主要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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