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素玉、王宗爽、张志岩、王婷、李洁、刘绿怡、李艳丽、冯霄、谭玉菲、丁洁、付政辉、彭雪、郑瑶、张成帅、韩娟。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文件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化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化学肥料工业企业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精制净化磷酸、硫酸铵和氯化铵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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