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由天津市林业局提出。 规程起草单位:天津市林业工作站。 本规程起草人:秦仲焘、李俊柱、陈玥、宗晶莹、赵越、张玥、郑兆欣、王伟荣、张晓达、李旭颖。
本规程规定了沙化和荒漠化监测的内容、任务、周期、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分布有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及湿润指数在0.05~0.65之间的荒漠化地区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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