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949-2011《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DB63/T 950-2011《锅炉安全使用工作规范》和DB63/T 951-2011《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操作规程》。本文件以DB63/T 949-2011为主,整合DB63/T950-2011和DB63/T 951-2011的部分内容,与DB63/T 949-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见3.7)、“检验机构”(见3.8)、“锅炉主要负责人”(见3.7)、“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见3.11)、“安装”(见3.13)、“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见3.17)、“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见3.18)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安全监察”的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3.9); ——增加了“机构设置”(见4.1)、“人员设置”(见4.2)的规定; ——增加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见4.3); ——增加了“人员岗位职责”(见4.4); ——更改了“使用管理”的内容(见第5章,2011年版的第5章、第6章); ——增加了“定期检验”的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的规定(见第7章); ——增加了“定期能效测试”的规定(见第8章); ——增加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见第9章); ——更改了“应急管理”的内容(见第10章,2011年版的第8章); ——更改了“事故报告与处理”的内容(见第11章,2011年版的第9章); ——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录A); ——增加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见附录B); ——增加了“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附录C); ——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D); ——增加了“锅炉水质指标要求”(见附录E); ——增加了“锅炉事故及运行异常情况应急处理”(见附录F)。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青海省特种设备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玉涛、常青、张里玉、徐刚、铁娟、汪家斌、李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63/T 949-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DB63/T 950-2011、DB63/T 951-2011的内容。 本规范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安全使用管理的机构、人员设置与管理职责、使用管理、定期检验、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定期能效测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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