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常爱敏、王丽、孟凡花、闫韫、雷萍、王路、赖举伟、黄壮鹏、杨群、张炳坤、付斌、张金松、靳军涛、尤作亮、刘波、彭朝琼、刘桂华、李悦、许拥军、刘丽君、钟鸣、薛建华、曹蕾、宗栋良、费世东、邓吴斌、陈庚、黄少波、朱晓强、梁栋、秦孝敏、余淑苑、石晓路、刘宁、姜杰、蓝涛、蔡倩、卢小艳、安娜、张凌云。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水质检验方法和水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供水,含二次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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