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环境保护约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约谈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