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约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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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09-01
实施日期 2021-10-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环境保护约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约谈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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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约谈规定.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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