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富奥科技有限公司、鲸寰(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昕、郝桂媛、杨秉琳、牟学军、常江、吕龙、陆德滨、庞宇飞、李翔飞、王昕、冯钢、王立红、李宏伟。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激光散射原理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放颗粒物烟道内采集过程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经除尘等处理设施后的颗粒物的测定。 当采样时间为5min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3mg/m3,测定下限均为1.2mg/m3。测定范围为0~80mg/m3,超过测定范围时可以采用流量稀释后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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