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05修订)

浏览次数:182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长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6年5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05修订).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05修订)概览
核心内容
1. 立法目的
保护火山群自然遗迹和地质景观,发挥科研、科普、教学和旅游功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
2. 保护区范围
涵盖16座火山锥体,分布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公主岭市、长春市南关区及四平市二龙山水库区域。
划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界限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执行。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5) (匹配度 0.692)
  • 黑龙江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匹配度 0.690)
  •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7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匹配度 0.678)
猜你喜欢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15618-2018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