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结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现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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