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NB/T 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本文件与NB/T 47034—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13年版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参数系列、型号编制的内容(见第4章); ——更改了层燃锅炉、流化床锅炉、室燃锅炉的热效率指标(见表2~表4,2013年版表2、表4、表5); ——增加了煤粉锅炉、水煤浆锅炉、生物质锅炉的热效率指标(见表5~表6); ——删除了抛煤机链条炉排锅炉的热效率指标(2013年版表3); ——更改了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见5.1.6,2013年版3.1.5); ——更改了锅炉排烟温度(见5.1.7、5.1.8、5.1.9,2013年版3.1.6); ——增加了锅炉表面温度的要求(见5.1.10); ——增加了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限值(见5.2.1); ——增加了锅炉房噪声要求(见5.2.3); ——更改了设计有关内容(见第6章,2013年版4.1、4.3、4.4); ——更改了制造有关内容(见第7章,2013年版4.2); ——更改了检验与试验的内容(见第8章,2013年版第5章、第6章); ——更改了安装、验收的内容(见10.1、10.3,2013年版第8章、第9章); ——增加了调试的内容(见10.2); ——删除了运行的内容(2013年版第10章); ——更改附录A为有关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参数系列的内容(见附录A); ——增加了附录B有关工业锅炉型号编制方法的内容(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迪森(常州)锅炉有限公司、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能锅炉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金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双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常州能源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昌盛节能锅炉有限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仁泰法恩电气有限公司、杭州迈欧科技有限公司、奥林燃烧器(无锡)有限公司、宜工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杰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煤科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善武、江志铭、曾钦达、熊伟东、刘文卜、周冬雷、李耀荣、雷钦祥、吴东火、赵伟强、钱晓峰、张兰芳、朱永忠、倪呈伦、王惠云、王卫华、王云祥、邓龙强、傅海涛、潘瑞林、杨必应、黄为赞、梁耀东、李育林、刘爱成、王曦宁、章惠香、肖翠微、薛梁、刘辉、郭辉、张腾、李一骧、王乃继、叶勉、喻孟全、丘性通、胡昕、邓亮、张志鹏。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 2816—1980、ZBJ98011—1988、JB/T 10094—1999、JB/T 10094—2002、NB/T 47034—2013; ——JB1626—1983、JB/T 1626—1992、JB/T 1626—2002。
本文件适用于钢制工业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非发电蒸汽锅炉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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