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车辆、重型燃气车辆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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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气[2020]103号
发布日期 2020-05-29
实施日期 2020-05-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本市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城市车辆、重型燃气车辆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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