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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