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兴安盟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项飞录、宋明明、刘禹佃、史金丽、闫宾、苏艳虹、张福、王沛、张兴源、郭晟、武小杰。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高炮开展人工防雹的基本条件、协调保障、业务要求、作业条件预报、作业实施、信息记录和上报、效果评估等。 本文件适用于高炮人工防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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