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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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府函[2019]272号
发布日期 2019-08-17
实施日期 2019-08-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东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东莞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东府〔2018〕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东莞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中子科学城开发建设范围与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范围(物理隔离区),待相应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经东莞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相应区域的水源保护区方可取消。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pdf 【0.6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pdf 【7.8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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