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次数:913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推长办发〔2019〕40号
发布日期 2019-07-14
实施日期 2019-07-14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严格保护一江清水,我办会同有关市级部门,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研究制订了《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细化制定,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确保涉及长江重庆段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二)《实施细则》涉及的岸线和河段管控、区域保护、产业准入等方面,适用于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量项目参照《实施细则》同步调整。
(三)《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全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严格管控。
(四)《实施细则》涉及事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办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目标
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原则,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确保长江重庆段经济活动不破坏生态环境。
适用范围
• 区域:重庆市全域。
• 对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量项目参照调整)。
关键管控领域
1. 岸线与河段保护
• 禁止违规建设码头、过江通道(需符合国家级/市级规划)。
• 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匹配度 0.715)
  •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 (匹配度 0.701)
  •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宜兴市实施细则(试行) (匹配度 0.693)
猜你喜欢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广告资讯
评论 共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0
  • 收藏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