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2021年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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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办函[2021]145号
发布日期 2021-04-30
实施日期 2021-04-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以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的“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实施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促进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2021年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应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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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川环办函〔2021〕145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2021年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应用的通知.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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