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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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锡环办[2022]93号
发布日期 2022-10-10
实施日期 2022-10-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无锡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派出机构,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 慎的监管执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的指导》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 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试行).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书.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目的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包容审慎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依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情节轻微、及时纠正且无危害后果的20类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条款
1. 20类可免罚行为
涉及环评审批、排污登记、环保设施验收等问题
污染物超标排放、监测记录不规范等
固体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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