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 慎的监管执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的指导》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 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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