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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