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化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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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导则
文件编号 HAD103/16-2026
发布日期 2026-09-04
实施日期 2026-09-04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起草单位 国家核安全局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导则为核动力厂化学和放射化学管理提供指导,以减缓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性能降级,保障其完整性与可用性。同时,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降低辐射场剂量水平。在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将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排放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陆上固定式水冷核动力厂的化学和放射化学管理。其他类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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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核动力厂化学管理.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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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这份文件是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 HAD 103/16•2026《核动力厂化学管理》,为指导性文件,自2026年9月4日起实施。以下是对文件内容的概览:
一、 总体框架
• 目的与范围:为陆上固定式水冷核动力厂的化学和放射化学管理提供指导,以减缓系统设备性能降级、保障完整性、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和辐射剂量,并将排放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 指导性定位:文件是指导性的,实际工作中可采用其他方法,但必须证明其安全水平不低于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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