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郑州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河南知新营造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传宇、袁运河、董永立、荆瑞刚、孙丽娟、吕红医、姜书锋、李彦博、高晖、窦海英、和翔、李守业、张旭、刘贺娟、赵玲、张轶帆。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化遗产认定及价值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及认定方法、评价及认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水文化遗产的认定及价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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