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材料形成和积累、材料归档、材料整理、档案鉴定及销毁、档案利用的一般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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