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l.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AQ 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与AQ 102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 风向传感器、粉尘传感器、线缆,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的术语和定义(见3. 20、3.21 ,3.23,3.25,3.26); -增加了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见4, 6,4, 9、4, 10); -增加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千线缆应当分设两条(见5.2); -删除了有专用排瓦斯巷 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见2007年版的6. 3.3); -增加了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梭车、锚杆钻车、钻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见6. 3.4); -删除了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见2007年版的6,6); -增加 了风向传感器的设置(见7. 4); -增加了压风机应设置温度传感器(见7. 7.4); -增加了煤矿粉尘传感器的设置(见7.8); -删除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 -检修”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8.3.7); -删除了2007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枸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继平、张元刚、胡穗延、钱晓红、赵旭宏、刘毅、田子建、陶德保。 本标准所代替标难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AQ 1029- 2007。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 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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