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限制速度; -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5768- 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 5768- 1999 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线一 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 2.4, 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 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喊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喊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见4. 4.4.8.4. 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 5,4. 6、4. 9、4.10、4. 12、4.13,4. 15、4.16、5. 5,5.9、5. 10、5.12,6.3)。 -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 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 5768- -19999 设置的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德藻、何勇、唐琤琤、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GB 5768-1986 ,GB 5768- 1999。
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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