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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