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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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20年第16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实施日期 2020-05-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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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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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公告概览:关于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规范
发布机构: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年5月13日
生效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起
核心内容
1. 业务范围
允许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等高技术、环保型产品维修(见附件目录)。
禁止维修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不得从事拆解、报废业务。
2. 业务来源与流向
可承接境外或境内区外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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