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9656- 2003《汽车安全玻璃》,与GB 9656- -200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章); -增加了刚性塑料玻璃的内容(见3.8.4.1.5.1.1,5.3.1,5.3.3.3、5.4.2.5.4.3,5.5.1.5.5.4,5.5.6、6.3.1.6.3.3.6.5.3.附录B); -增加了 对抬头显示玻璃的要求(见3.12,5.3.1 ,5,3.3,1.6.2.1); -增加了试验方法总则(见6.1); -增加了有关厚夹层安全玻璃抗磨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见6.5.1); -增加了有关贴膜玻璃的内容(见第2章、3.9.4.1、5.1.2,5.4.2、5.4.3,5.5.1.5.5.3,5.5.7.6.4.2、6.4.3,6.5.1,6.5.3,附录B); -修改了分类(见第4章,2003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前风窗的试验区分区(见附录A,2003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非检验区域的说明(见5.2.2,5.2.3,2003年版的5.3,5.4); -修改 了前风窗以外夹层安全玻璃抗冲击后的样品状态要求(见5.3.3.3,2003年版的5.12.2) ; -修改了耐燃烧性能的要求(见5.4.2,2003年版的5.15) 5 . -删除了主要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的分类(见2003年版的4.2); -删除了颜色识别要求(见2003年版的5,5,7.5); -删除了有关区域钢化安全玻璃的内容(见2003年版的3.1.3.2.1.5.1,5.2、5.3、5.4,5,5、5.10、5.13,7.13.1和8.3.1.6注); -删除了前风窗以外用夹层安全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以试验片为试样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见2003年版的5.10.2); -删除了一 般性技术要求(见2003年版的第6章);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03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见2003年版的第9章); 原标准中7.2~7.14中所有有关检验样品数量及判定的内容合并为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9656-1988 ,GB 9656-1996,GB 9656-2003。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玻璃安全特性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M类,N类,O类,有驾驶室的L类车辆,农业和林业专用车在内的机动车用玻璃。 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动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及仪表盘用玻璃。 注: L类、M类、N类.O类车辆分类见GB/T 15089.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评论
                 收藏
                    
                    收藏
                 分享
                    分享
                 反馈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