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矿业协会、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文、罗寿文、陈光武、甘文志、廖伟宏、田凤鸣、李容、汪海、陈家强、林洋、金华荣、史文超、梁琨锋、周文芳。
本规范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改扩建、在建和生产的有色金属矿(铜矿、铅锌矿、铝土矿、锡矿、锑矿、稀士矿、镍矿、钨矿、钼矿等)的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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